農村中小學教師住房建設方案

時間:2022-11-18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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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中小學教師住房建設方案

隨著“國家義教工程”、“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得到了極大改善,教育教學質量得到了顯著提高,但是,農村中小學教師適用住房建設相對滯后,教師住房困難,影響了教師隊伍穩(wěn)定和教育教學質量提高。為改善我縣農村中小學教師居住條件,穩(wěn)定農村教師隊伍,切實做好我縣農村中小學教師適用住房建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目的意義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努力改善我縣農村中小學教師居住條件,穩(wěn)定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全面提升農村教育質量,構建城鄉(xiāng)均衡的義務教育發(fā)展格局,推動我縣教育健康協(xié)調發(fā)展。解決好農村教師住房問題,直接關系到教育優(yōu)先發(fā)展戰(zhàn)略的落實和教師隊伍的穩(wěn)定??h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決定各級政府投入逐步建設農村中小學校教師適用住房,使廣大農村教師居有定所,安心從教,樂于奉獻,縮小城鄉(xiāng)教師的待遇差別,調動廣大農村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推動*縣農村教育事業(yè)全面發(fā)展。

二、基本原則

(一)教師適用住房包括教師周轉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

(二)享受對象為在公辦學校工作,且在當?shù)責o公房或私房的農村在編在職在崗,德、能、勤、績優(yōu)秀的教師。

(三)堅持“政府統(tǒng)籌、產權公有、住房出租金、交押金周轉使用”的原則。

(四)堅持新建、改造與維修相結合的原則,注意發(fā)揮現(xiàn)有設施的作用,項目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解決。

(五)堅持標準適度、經濟適用的原則,嚴格控制住房建設面積,不得追求過高標準,原則上一套住房(包括公用部分)不能超過30平方米。若鄉(xiāng)(鎮(zhèn))政府為改善教師工作環(huán)境,有能力投入資金參與教師住房建設,其產權、管理權、使用權不能改變。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稅費繳納,參照廉租住房相關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

(七)堅持“四統(tǒng)一、三結合”的原則,即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建設、統(tǒng)一分配、統(tǒng)一管理;與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相結合,與城鎮(zhèn)建設相結合,與城鎮(zhèn)改造相結合。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適用住房建設工作順利實施,縣政府成立農村中小學教師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

*(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成員:*(縣發(fā)改局局長)

*(縣財政局局長)

*(縣建設局局長)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縣審計局局長)

*(縣房管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直屬學校(園)要成立相應的農村中小學教師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教師適用住房建設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工作。

四、實施目標

從2008年起,堅持政府主導、教師自愿的原則,積極推進農村中小學教師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用3年時間完成農村中小學教師適用住房建設,改善廣大農村教師居住條件,切實解決其后顧之憂,使他們安居樂業(yè),安心教學工作,促進農村教育事業(yè)均衡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五、實施步驟

農村中小學教師適用住房建設分三個步驟進行。

2008年*鎮(zhèn)實施。

2009年,*實施。

2010年,*實施。

六、管理要求

農村中小學教師適用住房產權屬于教育部門,管理權和使用權歸鄉(xiāng)(鎮(zhèn))中心校和直屬學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出售、轉賣和轉租,不得改變房屋結構。享受教師適用住房的教師,首先要和中心校、直屬學校簽訂住房協(xié)議,每月每平方米需交租金1.00元,由中心校和直屬學校單列為教師適用住房基金,上交教育局存入專戶,用于再發(fā)展和小型維修等。屋內在不改變主體結構和功能的情況下,若需另行裝飾,費用自付,也不能轉加給以后入住人員。水電及衛(wèi)生等費用自行支付,室內居住人身安全及財產保管自行負責。居住教師需交納2000.00元押金作為人為損壞保證金,退休、調動及其他原因搬離后,辦清手續(xù),方可退還押金。

七、優(yōu)惠政策

(一)農村中小學教師適用住房建設所需土地由政府劃撥,“三通一平”費用由政府補助。

(二)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主要是為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鼓勵廣大教師積極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教師向房管部門提出申請,房管部門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查后,對未享受過房改分房、經濟適用住房,未參加過單位職工合作建房,符合標準的,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范圍,并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