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分析
時間:2022-01-17 02: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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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鄉(xiāng)融合是我國城市與農村發(fā)展的一個趨勢,對農村人口,尤其是農民的影響更大。土地被征用,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壤,若沒有政府就業(yè)引導,很容易激發(fā)社會矛盾,不利于城鄉(xiāng)融合的進程。在諸多問題中,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是農民和政府關注的重點內容之一。本文從城鄉(xiāng)融合進程中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入手,提出一些應對方法,希望可以促進該問題的解決。
關鍵詞:城鄉(xiāng)融合;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隨著城市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城鄉(xiāng)融合的進程速度也在加快。如何保障被征地農民的權益,如何建立起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近年來政府關注的重點。雖然,現(xiàn)階段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障、醫(yī)療保障和就業(yè)保障已經有了一些成果,但仍舊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城鄉(xiāng)融合進程中被征地農民的現(xiàn)狀
城鄉(xiāng)融合是城市和農村向前發(fā)展的必然結果,也是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政府在征收農民土地的同時,也在積極建立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多地政府在積極的投入資金和人力,加大了對養(yǎng)老保障、醫(yī)療保險和失業(yè)保險的保障力度。而多名學者,諸如陳信勇就提出了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除了要銜接現(xiàn)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外,還應當因地制宜,推動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隨著我國工業(yè)化、城市化進程加快,大批農田被征占,被征地農民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維持家庭可持續(xù)生計的主要來源[1]。從被征地農民的反應來看,目前他們對于現(xiàn)有的保障制度還存在不滿,主要是認為繳納的費用過高,政府的補貼較少。其中一個很大的問題是,由于部分農民的眼觀只顧及在眼前利益上,將政府補貼資金花光,而又不愿意就業(yè)。出現(xiàn)這種情況后,這些農民又反過來怪罪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以此形成惡性循環(huán)。其次,農民的參保意識也不夠,存在主觀不愿參保繳費的情況,因此社會保障工作也難以展開。從這些情況來看,被征地農民的現(xiàn)狀不容樂觀。
二、城鄉(xiāng)融合進程中被征地農民所面臨的社會保障問題
失去土地的農民成為種田無地、就業(yè)無崗、社保無門的“三無”人群,他們處于弱勢的生存、面對未來的無助,令我們憂慮,更激起我們的深思[2]。城鄉(xiāng)融合進程中,被征地農民所面臨的社會保障問題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沒有因地制宜,被征地農村的情況各地都存在不同,被征地的原因也不同。如果不能因地制宜,從具體的情況出發(fā),采用統(tǒng)一的標準去衡量,則很難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二是社會保障水平不足,繳納費用高、保障不充分不全面且水平低,這些問題的出現(xiàn),很難吸引被征地農民參保。三是社會保障的資金出現(xiàn)了狀況,政府在進行城鄉(xiāng)融合的工作時,對資金的使用過大,而在其他工作項目中的資金投入也存在過多的情況,這就導致社會保障的資金可能存在不足的情況。中央政府在這方面的工作關注度較小,沒有承擔起財政責任,沒有發(fā)揮其引導作用。四是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未搭建完成,現(xiàn)有的補貼政策還不完善,補貼的費用也較低,農民對于這方面的補貼標準沒有享有知情權和表達權,因此導致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五是一些遺留的歷史問題依舊存在,相應的政策還未制定出來,相應的補貼保障工作還未落實。例如三峽工程完工至今,部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困難的情況還沒有引起重視,農轉非農的困難依舊擺在政府面前,相應的養(yǎng)老制度還主要是依靠子女供養(yǎng),政府還未完全發(fā)揮其作用。由此看來,城鄉(xiāng)融合進程中被征地農民所面臨的社會保障問題還有很多,其合法權益還沒有得到完全保障。如果不積極的處理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嚴重的話將會影響我國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
三、解決城鄉(xiāng)融合進程中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的方法
(一)進行征地前調查。要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首先要了解被征地之前這些農民的實際生活狀況。如是否有參保,生活來源是否只有耕種,家庭子女的發(fā)展情況,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了解有多少,是否愿意參保,對被征地工作的態(tài)度是什么,諸如此類的情況需要在征地之前進行調查研究。除此之外,還需要對被征地農民進行政策宣傳,參保宣傳,并鼓勵其行使自身的權利。(二)明確政府責任,保障資金來源。政府對于被征地農民而言應當是解決其生活問題的主力軍,不能在征地之后對其生活問題不聞不問。在被征地農民的資金問題上,需要留足資金,不能存在占用的情況。其次,中央政府應當積極發(fā)揮財政作用,地方政府要積極實施問責制度。對于被征地農民,應當設立專項資金,并且妥善處理被征地農民的問題,做到因地制宜。(三)健全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對現(xiàn)有的《失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辦法》需進一步補充完善,對保障的對象需要進一步核定,對保障的資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其次,還需要做到制度的監(jiān)督,即從被征地農民的反饋中了解到制度的缺陷,及時的補充。我國社會保障部門、住房與建設部門、財政部門等應當加強合作,共同促進社會保障問題的解決。(四)調整征地制度。前幾年征地問題存在矛盾激化的情況,強拆問題引發(fā)人們群眾的抗議對政府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在此之后,對于征地制度的調整工作一直在進行。調整征地制度應該從被征地農民的基本情況入手,要確保征地補償能夠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社會保障。(五)做好失業(yè)登記和就業(yè)培訓工作。被征地農民在失去耕種土地后,政府應當積極的進行失業(yè)登記和就業(yè)培訓工作,確保被征地農民能夠找到工作維持生計。對于被征地農民的幫助還可以根據被征地的用途來進行考量,如征地用來發(fā)展旅游,可以讓被征地農民參與到旅游項目中,修建農家樂、出售特色旅游產品等都可以保障他們的生活權益。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在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中,政府應當積極行使其職責,通過健全保障制度,保障資金充裕,還應當積極的發(fā)揮引導作用。由此看來,政府作為該問題的主要解決力量,應當發(fā)揮其積極作用。而被征地農民也應當理解城鄉(xiāng)融合的意義,配合政府完成工作,實現(xiàn)自身職業(yè)結構的調整。
參考文獻:
[1]邢兆強,王艷梅.淺談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J].集團經濟研究,2007(6S):79-80.
[2]胡曉敏.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權益保障問題研究[D].2011.
作者:吳淑華 單位: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