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工作程序
時間:2022-09-21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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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產(chǎn)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管理辦法》;
4、《產(chǎn)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技術考核規(guī)范》;
5、《產(chǎn)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
辦理職責:
1、依法開展產(chǎn)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工作;
2、受理自愿申請計量認證的其他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工作。
辦事程序:
申請--->資料審查--->受理--->現(xiàn)場評審--->審批發(fā)證
辦理程序:
1、計量認證申請的提出
(1)首次計量認證和單位認證(增項認證)申請,由申請單位自主確定;
(2)計量認證到期復查申請,須在證書有效期滿前六個月提出,有增項認證申請,也可在復查申請中一并提出。
2、申報材料
(1)質檢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申請書一份;
(2)現(xiàn)行有效版本的質量手冊一套和程序文件目錄;
(3)質檢機構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4)典型檢驗報告1—2份;
(5)質檢機構批準設置的文件(僅限審查認可(驗收)的質檢機構);
(6)能力驗證活動記錄(若有)。
3、申請資料審查、受理
受理部門收到“計量認證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所提交的資料(重點是“質量管理手冊”)進行案頭審查,并在30個工作日內(nèi)通知申請單位是否決定受理。
4、現(xiàn)場評審
資料審查合格,由受理部門委托行業(yè)計量認證評審組或組成計量認證評審組對申請認證單位進行現(xiàn)場評審,評審組由3-5名評審員組成,現(xiàn)場正式評審一般不超過3天。
評審員必須由取得有效期內(nèi)國家局或省局頒發(fā)《評審員證》的人員和專家組成?,F(xiàn)場評審結束,由評審組長負責完成評審報告和其他材料。
計量認證評審組自接受現(xiàn)場評審任務之日起,應在3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現(xiàn)場評審工作并將評審報告上報受理部門。
5、審核發(fā)證
受理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評審報告和評審組上報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經(jīng)受理部門領導批準后做出是否通過、整改或不通過等決定,對通過的,頒發(fā)《計量認證合格證》。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1.考核費:1200元/次;
2.證書費:10元/證;
3.公報費:500元/5年;
4.依據(jù):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國家物價局及財政部聯(lián)合的《計量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